(原标题:监事会书面意见)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意见指出:
-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 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 发行预案和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论证了发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旨在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公司发展。
- 分析了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并制定了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最近五年内无通过特定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强调了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
- 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