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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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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因赛集团的自查表显示: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激励对象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激励名单已经监事会核实。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 - 激励计划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 - 设定的指标科学合理。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 - 各期归属比例不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 监事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 上市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发表了专业意见。 - 董事会在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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