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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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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2. 发行规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00.00万元,发行数量71.00万手(710.00万张)。
  3. 票面利率: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4. 转股期限:自2025年2月16日起至2030年8月11日止。
  5. 初始转股价格:6.17元/股。
  6. 债券期限:6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
  7. 到期赎回条款:以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8. 发行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9. 发行对象:原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等。
  10.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每股配售0.651元面值可转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71.00万手。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在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12. 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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