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决定书显示,盛屯矿业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不当确认收入的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31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