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刘鹭华、任力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原因是公司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未实质转移货物控制权即确认收入的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并进行了相关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