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被否决提案为:提案 1.00《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承诺的议案》。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 8月 5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 8月 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8月 5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630号三楼 319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7人,代表股份 171,104,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2人,代表股份 102,853,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111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6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82%; 反对 139,29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111%; 弃权 2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20%; 反对 72,19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940%; 弃权 2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0%。
提案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温莉莉、刘旸 结论性意见: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