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江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次收购完成后的豁免条件进行了核查。雍正先生及丁江伟先生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中,雍正先生及丁江伟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13,1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13%。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