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 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旨在推进中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现中药产业链的补链强链延链。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必要辅导。
五、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的核查:华润三九通过协议方式支付现金受让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持有的天士力418,306,002股股份(占天士力总股本的28%)。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性。
八、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核查: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明确了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内容。
九、关于目标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的核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在核查意见出具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资产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天士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为采购商品交易。
十一、关于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况。
十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十三、财务顾问联系方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