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担任主席,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及重大投资决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督促检查工作,签署文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而战略规划、企业管理、财务等部门为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但也可采用视频、电话、通信等方式。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记录和决议由工作支持部门负责,需包括会议详情、出席情况、议题、发言要点等内容。所有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此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若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按后者执行,并立即修订。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