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规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以及执行其他职责。此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审计委员会还拥有额外职权,如审议审计师的委任、薪酬和独立性,审查财务报表和报告,评估财务监控,讨论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内部和外部审计师的有效沟通,审查财务和会计政策,以及处理员工关于财务报告和内部监控的关切。特定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命、会计政策变更等。审计委员会可设立办事机构,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和稽核审计部承担职能,且有权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召集、通知、议事和表决程序均有详细规定,决议需形成书面文件并保存至少十年。该规则自2024年7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