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华奔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告)
珠海华奔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已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7月25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5日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审计意见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奔投资公司在相应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
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包括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
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实收资本为265,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分别为-464.89元(2023年12月31日)和-58,542.94元(2024年7月25日)。
公司有27家全资子公司,均位于珠海,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业务。
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公司未计提维修基金准备,维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核算。公司未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也无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税费的减半征收,以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公司主要税种及法定税率包括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企业所得税25%。
公司对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对终止经营的定义包括独立的主要业务或经营地区,以及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终止经营的损益在利润表中列示。
公司对维修基金的处理是在缴纳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质量保证金的处理是在支付建安工程结算款时按合同确定的比例扣款,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核算,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无质量问题时退还。
公司对合同成本的处理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合同成本摊销和合同成本减值。
公司对政府补助的处理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计入损益。
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公司对租赁的处理包括租赁合同的识别和分拆,以及租赁资产使用权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