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决策行为,确保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监事会作为常设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监事会拥有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列席董事会会议、调查公司经营异常情况、提起诉讼等职权。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下需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监事有权提出议案,提案需经监事会主席确定或通过表决决定。会议通知应在定期会议前10日和临时会议前2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间。会议记录需详细,与会监事需对记录内容签字确认。监事会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监事会成员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审议议案内容。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