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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新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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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提名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卢梅林、李宁、陈灵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宁、陈灵明为外部董事,任期三年,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

  2. 提名郜学、胡晓东、孟祥云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

  3. 同意转让全资子公司新钢保理100%股权,按照国有股权转让流程公开挂牌转让,详情见《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4. 同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余中新物流有限公司,以深化管理变革,提升效率,详情见《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5. 决定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以上议案均获得9票一致同意,无反对或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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