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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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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改变用途。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和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详细使用计划,确保使用公开透明。
  •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控、信息通报等。
  •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承诺的项目使用,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
  • 使用募集资金需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如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公司需公开披露并说明原因。
  • 公司可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且不得超过12个月。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公司需定期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如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过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时,公司需评估项目可行性,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公司需尽快选择新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并原则上投资于主营业务。
  • 公司需审慎分析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确保投资项目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新项目详情、投资计划、审批情况、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等。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需确保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程序根据节余资金比例而定。
  • 全部项目完成前,因部分项目终止或完成后出现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特定条件。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并报告。
  • 董事会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公司需配合。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对违法使用有权制止。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 若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或重大风险,保荐机构需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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