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调整授予价格: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939200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授予价格由25.65元/股调整为24.16元/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2024年7月29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5.5万股,授予价格为24.16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8月2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62名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归属数量为41.14万股。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0.37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结论:上述调整、授予、归属及作废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