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力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稿))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稿)。主要内容包括:
- 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 定义募集资金为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的部分。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擅自改变用途。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 公司应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
- 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相关规定,包括对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规定。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需履行相应程序。
-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公司可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交易。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同意。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同意,若节余金额较大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应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
-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
- 违反本制度的,将按照公司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