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数占99.9830%,反对票数占0.0099%,弃权票数占0.0071%。中小投资者表决中,同意票数占99.6548%,反对票数占0.2017%,弃权票数占0.1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