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邦元先生因配偶缪丽芳在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对富淼科技股票进行了短线交易,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交易涉及买入5.87万股,金额87.85万元,卖出4.95万股,金额79.85万元。吴邦元先生被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吴邦元先生及其配偶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也承诺将进一步要求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规定,防止此类事件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