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规则明确了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开、表决与决议、会议记录等内容。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等。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监事会决议需由过半数监事通过,决议内容需公告。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情况,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该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