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制度》)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保护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内部控制目标包括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果、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及确保合法合规。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框架覆盖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包括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内部控制基本要素涉及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合法运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培育企业文化。公司界定各部门职责,建立授权、检查和问责制度,确保指令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关联交易、融资、投资、研发、人事管理等业务循环。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全面内部控制,检查应对内外环境变化,确保制度有效运行。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出售资产、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定信息管理政策,完善制衡和监督机制。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管理控制,包括控制制度、经营策略、重大财务事项政策及程序。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调查被担保人经营和信誉情况,要求反担保,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募集资金使用遵循严格审批、专户存储、按计划使用原则,跟踪项目进度,监督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限定衍生产品投资规模,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信息披露遵循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执行内部保密制度,规范对外接待和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意见,董事会或其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随环境、时间、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及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的缺陷进行调整修正。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