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提升ESG管理水平。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制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ESG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的专业支持。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识别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以及ESG相关事项的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决策程序涉及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对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投资项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召开、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和保密义务等。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