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信息。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定义,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其持续变更进程。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员。报告义务人在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范围涵盖了资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要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外部条件变化、高管变动、股东变动、公司治理结构变化、重大诉讼、违法违规调查、业绩预告、资产状况、政策影响、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资产冻结、业务停顿、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重大收益、会计政策变更、信息更正等多个方面。报告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信息,包括相关协议、合同、批文、法律文件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而报告人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并及时更新。违反报告制度的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批评、警告、罚款、解除职务及损害赔偿。制度还规定了保密义务、通知方式、解释权归属等内容。该制度自2024年7月24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