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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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
- 公司于2024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1万股,并于2024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
- 公司住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
-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等。
- 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经营宗旨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实现可持续稳健发展,成为全球消费升级新材料研究与应用的引领者。
- 股份总数为40,001万股,均为普通股,可依法发行优先股。
-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明确了各自的职权和运作规则。
- 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查阅公司资料、参与决策、提出质询等。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管理。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国家规定,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 公司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程序和规则。
-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主管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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