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管理,确保资金、财产安全,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应在国家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前提下进行,目的是提高资金效率和增加收益。公司应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仅限于现金管理,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专业理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理财应以公司名义设立账户,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实施日常管理和报告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包括前期论证、选择金融机构、建立台账、风险控制、事后管理和会计处理。公司需审慎对待关联方委托理财,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包括资金来源、审批程序、对公司影响、风险控制措施等。若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提前终止、受托方风险事件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并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内部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投资情况。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