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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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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和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各100%股权,以及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78.45%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认为此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的规定,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会影响公司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改善财务状况、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等。此外,公司最近的财务会计报告获得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犯罪或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预计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能按期完成资产权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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