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7月制定))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行为,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委托理财指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或购买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等,但不包括作为主营业务的证券活动、固定收益类投资、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及长期持有超10%股份的情况。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不得影响主营业务。选择受托方时,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交易标的应具流动性与安全性。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资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需经公司同意。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审批程序方面,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比例时,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信息。公司内部设有风险控制与监督机制,包括董事长或授权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跟踪投资项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进行检查。公司需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对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活动进行及时披露。若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将承担责任。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