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部分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处理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等日常事务。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如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董事长认为必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10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但召集人需在会议上说明情况。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等内容。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和表决意向。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应确保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董事会决议须有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之过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对于特定事项如对外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内容应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情况、出席董事情况、议题、表决方式和结果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董事个人或其关联企业与公司有利害关系时,相关董事应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议程序、审议事项、表决结果等,与会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董事长应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导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录的董事可免除责任。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规则自2024年7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