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强调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指出其不得受财务部门领导或与其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但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公司确保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若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
公司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公告等,公告方式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分别以公告、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日期依据不同的通知方式而定,如专人送出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字确认,邮寄方式自交付邮局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电子邮件方式以发送当日为送达日期等。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时,需依法进行,包括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公告等步骤。公司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也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公司解散时,需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逾期不成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的,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若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监管机构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股东大会提案应属于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提案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会务联系人、网络投票时间等信息,通知发出后不得随意修改提案或取消会议。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召开时,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会议正常秩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干扰会议的行为,保护股东权益。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应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股东参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会议结束后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