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王锦华计划自2024年1月23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8000万元,不设定价格区间。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王锦华已增持2,057,600股,占总股本的0.34%,累计增持金额达5,099.21万元,超过计划下限。增持前,王锦华、金石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宋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6,760,677股,占总股本的54.03%。增持后,合计持有328,818,277股,占总股本的54.37%。金石资源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王锦华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