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权,规范运作流程,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代表公司签署文件,并审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同时设有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其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资本变动和上市方案、重大收购和公司结构调整方案、决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和解聘、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章程修改、信息披露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或更换、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等。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捐赠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交易达到一定标准但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包括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指标。与关联方的交易超过特定金额的,也需董事会审议。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占公司市值10%-50%,或向金融机构融资、资产抵押或质押超过总资产10%-50%,需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会议案审议和表决遵循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妥善保存,董事需对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提交、审议和表决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董事任职资格、权利义务、提名程序、辞职和更换等也有具体规定,以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