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修订了公司章程,涉及多个章节的更新。在利润分配方面,公司明确了不同发展阶段下的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应为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最低占比为20%。利润分配方案需由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市场环境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意见,若董事会未采纳,需在公告中说明理由。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由董事会提出议案,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且需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
在内部审计方面,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需经董事会批准,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上,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聘期一年,可续聘,聘任和解聘均需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在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采用多种方式发出通知,包括数据电文、专人送达、邮寄、公告等,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公司指定至少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作为公告发布平台。
在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方面,公司明确了合并、分立的程序,包括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等步骤。公司解散时,需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债权人可在一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在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方面,独立董事、监事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召集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通知内容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详细信息,网络投票时间需与现场会议时间相协调,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在股东大会的召开方面,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需采取措施保证会议秩序,股东有权出席并委托代理人参加表决,自然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姓名、表决权指示等内容。会议召开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一旦延期,需提前通知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