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于2024年7月,涵盖了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争议的解决、附则等内容。
章程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具体分配方案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需经董事会批准。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且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确保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采用专人送出、邮件、通讯、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公告方式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分别以公告、专人送出、邮件、通讯等方式进行。公司通知的送达日期依据不同的送达方式而定。
关于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各方需签订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解散和清算部分,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需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公告,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支付各项费用、清偿债务后剩余部分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章程修改方面,公司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规定修改章程,修改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争议解决方面,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之间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附则部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进行了定义,规定了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相抵触,章程以中文书写为准,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公司股票或GDR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法律法规、公司股票或GDR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