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内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先生在2024年6月11日至7月1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了1,357,900张“新23转债”,占发行总量的11.71%。此次转让后,新泉投资与唐志华、唐美华女士不再持有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此前,新泉股份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6年,发行总额为11.60亿元。这些债券自2023年9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新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5”。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配售了4,527,120张,占发行总量的39.03%。
在2024年2月19日,新泉投资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1,160,000张“新23转债”,占发行总量的10%;而在2024年3月27日至5月8日期间,新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又合计转让了2,009,220张,占发行总量的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