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其公司章程,修订日期为2024年7月。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37,984,837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宗旨在于提升血液制品生产能力与质量标准至国际水平,扩大国内外市场销售,追求股东满意经济效益。经营范围包括血液制品、疫苗、诊断试剂及检测器具和检测技术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公司股份总数为6,637,984,837股,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采取股票形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行。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公告等多种方式发出,公告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以及法院判决解散等。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大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等情况。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地点通常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明确的地点,会议将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方便股东参会。公司还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决策机制等,强调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此外,公司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