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详情,具体如下: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38元。
- 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8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4年7月19日。
- 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3年年度,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
- 差异化分红送转:公司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A股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38元/股。
- 分配实施办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自行发放对象包括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诸海鸥以及持有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
- 扣税说明:对于持有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对于持有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不同,实际税赋分别为20%、10%或免税;对于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对于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对于其他居民企业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
联系信息:联系人为成媛,联系电话为0573-82793013,联系地址为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