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了法律意见。该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详细列出了会议的基本情况、审议事项、提案编码、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流程等信息。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在江苏省宜兴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李变芬女士主持。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34,710,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447%,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434,600股,占总股本的0.0317%。合计参会股东及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235,145,379股,占总股本的17.176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扩能第一期、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以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