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星化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举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受聘出席并提供了法律意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0,223,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31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人,持有128,621,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054%;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持有1,60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64%。中小投资者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2,325,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6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占99.0251%,反对票占0.9749%。 2. 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票占98.9267%,反对票占1.0733%。 3. 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占98.9267%,反对票占1.0733%。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票占98.9267%,反对票占1.0585%,弃权票占0.014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