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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百: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百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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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百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百)2023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南京新百在2022年6月14日和6月30日的会议中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计划在12个月后出售,若3年内未售出则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至2022年9月29日,公司回购了7,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5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故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346,132,221股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339,132,221股为基础,向股东每10股派发0.3元现金股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该方案已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是,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参与分配,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现金红利为0.0298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等于前收盘价格减去0.0298元。基于2024年6月18日的收盘价5.35元/股,虚拟分派和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分别为5.3202元/股和5.32元/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小于1%。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南京新百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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