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原因在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2021年9月29日,公司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区间为2亿至4亿元,回购期限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截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回购股份共计41,388,226股,占总股本的5.89%,其中30,888,010股已被注销,剩余10,500,216股存于回购账户中。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账户中股份后的660,707,7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2.70元现金红利,总计派发178,391,101.68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75%。若在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应分配股份数发生变化,公司将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配总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计算了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以2024年6月24日收盘价6.63元/股为例,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27元/股,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约为0.2658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影响较小。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此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