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股东财商实业的控股股东杭州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由新湖控股变更为浙商特资,导致新湖控股与财商实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权益变动后,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控制的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从59.40%降至41.91%,而浙商资产控制的股份比例为17.49%。本次变动不涉及公司各股东直接持股数量的增减,也不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湖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比例由70.19%升至99.48%,质押比例较高。此外,本次权益变动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湘财股份拟引入浙商资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借助浙江省属国企股东优势,获取优质业务资源,形成业务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竞争力。根据约定,湘财股份将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增加董事会席位至9名的议案,财商实业有权提名2名董事候选人。
《合作协议》、《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杭州金新和财商实业的股权结构调整,包括杭州金新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财商实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财商实业部分股权转让给金珏资产。协议还涉及浙商资产、新湖控股和衢州新财商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合伙协议》明确了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会议决策机制、收益分配和清算分配原则等内容。浙商特资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浙商资产、浙北资产和衢州新财商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3,180,914,964.38元。合伙人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对合伙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特别约定湘财股份董事提名、股东大会表决等事项由浙商资产单方决策。
公告最后强调了权益变动的风险,包括高比例的股份质押和权益变动完成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