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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与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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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与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作为涛涛车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涛涛车业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与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涛涛车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86,52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26,521.97万元。具体募投项目包括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等。

对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4,550万美元,实施主体为DENAGO EV CORPORATION、DENAGO EBIKES CORPORATION、DENAGO POWERSPORTS CORPORATION,现拟变更实施主体至DENAGO EV CORPORATION和DENAGO POWERSPORTS CORPORATION,同时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变更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328.89万美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00万美元,使用自有资金1,728.89万美元。

对于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650万美元,实施主体为DENAGO EV CORPORATION,现拟变更实施主体至DENAGO EV CORPORATION和DENAGO EBIKES CORPORATION,同时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为6,600万美元,其中场地费用、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均有调整。

上述变更旨在加速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加快海外产能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项目实施将有助于优化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整合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浙商证券认为,上述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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