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如下:
2021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202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征集人董秀琴女士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
2021年11月12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2022年1月6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登记人数12人,登记数量342万股。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预留权益失效公告,因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2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5,200股。
2023年2月10日,公司披露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完成解除限售工作,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14日,解除限售股份82.08万股,解限人数12人。
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完成归属工作,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16日,归属限制性股票75.24万股,归属人数68人。
2023年3月28日,公司披露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回购注销工作,回购金额为554,040元。
2023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分别为2.55元/股和2.74元/股,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2023年7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28,000股。
2023年9月15日,公司披露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回购注销工作,回购金额为3,641,400元。
2024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调整为2.35元/股和2.54元/股。
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决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66,000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4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宜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