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截至出具日,鑫磊股份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股票来源、数量分配、归属条件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59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及外籍员工。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58.784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2%,其中首次授予370.10万股,预留88.6845万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归属安排分三个阶段,分别在授予日起12、24、36个月后开始,每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此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归属比例,最高可达100%,最低为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且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后,意见书强调了鑫磊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