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不向下修正冠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24年6月5日至7月4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的85%,触发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然而,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即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即使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也不会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期间将从2025年1月5日起的第一个交易日重新起算。公司表示,这一决定是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旨在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回顾“冠中转债”的发行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15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为“123207”。转股期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转股价格最初为16.56元/股,后经两次调整,最终确定为10.44元/股。
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修正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持有可转债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