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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集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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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若在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1,621,922,452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5,969,474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595,952,978股。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197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0197元。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3.85元/股。经计算,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3.83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3.8303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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