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加强董事会决策能力,实现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需按规补足人数。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将特定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会计政策变更等。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控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提出意见,以及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内部审计工作进展、质量和重大问题,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委员会需根据内部审计部门的评价报告,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涵盖董事会声明、评价依据、范围、程序、缺陷认定、整改情况和结论等内容。
决策程序方面,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对外披露信息等材料。委员会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评议,形成决议材料报董事会讨论,涉及外部审计机构评价、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财务报告真实性、对外披露信息客观性、财务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评价等议题。
议事规则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可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委员可能被董事会罢免。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一般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审计部门人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修订,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