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多个条款,包括:
在第十条中,增加了“联席总经理”作为可被起诉的对象之一。
第四十一条中,明确了对外担保行为的审议标准,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六条中,增加了对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披露要求,包括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的任职情况等。
第六十六条中,新增“联席总经理”作为应当列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第七十二条中,更新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的人员信息,包括联席总经理。
第七十七条中,对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进行了列举,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