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关于认购对象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车金控)的问题,确认中车金控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具备参与认购的财务能力。中车金控及其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车金控在公司中的权益股份比例预计不超过16.04%,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规则。此外,发行人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的相关规定。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清洁能源装备提质扩能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关于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公司持有大额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得到说明,财务费用和利息收入与存贷款规模匹配。关于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得到解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于新材德国(博戈)的资产减值测试,测试过程及依据被确认合理,减值计提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