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会议于2024年7月3日在杭州市萧山区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详细列出了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信息。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人,代表股份1,588,922,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588,852,78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二是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588,852,48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