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发布,详细列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审议事项等信息。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3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卓序主持。网络投票于同日进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完成。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与通知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85,595,158股,占总股本的45.4351%;网络投票股东1名,代表股份7,727股,占总股本的0.0041%,合计参会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85,602,885股,占总股本的45.4392%。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无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